對合同雙方在實施項目建設中的權利和義務及相關事項的原則性約定。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提煉、改進、補充、修改或以其他方式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壹致,修改和補充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
擴展數據:
合同條款的總體特征:
正文和附件作為合同文本的整體結構,表現出以下三個特點:結構均衡性、對交易的適應性和整個文本的連續性。
結構平衡是指無論合同文本用於何種交易,其整體結構都應該是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的。銜接是指文本和附件之間存在的基礎是有機的,而不是無緣無故的。其內容是互補的,而不是重復的。通過互補來補充和明確交易的權利和義務。
適應性交易的特征是指契約結構的簡單和復雜不是由形式決定的,而是由交易的實際特征決定的。換句話說,契約結構服從交易的需要。當交易需求復雜時,契約結構復雜;反之,就簡單了。貫穿全文的特點是指合同正文和附件中的詞語和表述應當意思壹致,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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