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合同簽訂不合理,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合同變更或解除;
2.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屬於顯失公平合同。如果符合明顯顯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以變更和撤銷;
3.如果壹方利用自己的優勢或者另壹方沒有經驗,導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背了對等賠償原則,則可以視為明顯不公平。
不合理合同的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起訴。應當提交起訴書,並根據對方人數提交相應份數;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屬於顯失公平合同。如果符合明顯顯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以變更和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壹條
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處於危險狀態、缺乏判斷力的情況,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