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城市產方檢驗條例》。
第壹條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加強黨內監督,規範巡視工作,根據《中國* * *生產者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設立專職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黨組織進行任期全面巡視。中央有關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可以實行巡視制度,設立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黨的市(地、盟)、縣(市、區、旗)委員會設立巡視制度和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視和監督。開展巡視檢查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檢查工作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