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就法律文件而言,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的條款。因此,合同條款應清晰、明確、完整,條款之間不應相互矛盾。否則會影響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合同的訂立目的,因此準確理解條款的含義至關重要。
擴展數據:
合同條款的總體特征:
正文和附件作為合同文本的整體結構,表現出以下三個特點:結構均衡性、對交易的適應性和整個文本的連續性。
結構平衡特征:
意味著無論合同文本用於何種交易,其整體結構都應該是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的。銜接是指文本和附件之間存在的基礎是有機的,而不是無緣無故的。其內容是互補的,而不是重復的。通過互補來補充和明確交易的權利和義務。
適應性交易特征:
它意味著契約結構的簡單和復雜不取決於形式,而取決於交易的實際特征。換句話說,契約結構服從交易的需要。當交易需求復雜時,契約結構復雜;反之,就簡單了。
通過全文功能:
意思是合同正文和附件中的用詞和表述應當意思壹致,沒有任何異議。同時描述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正文和附件中嚴格壹致。這壹特點決定了壹個作者或多個作者的工作規範,尤其是在多個作者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對首席審稿人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如果這個特性提出的問題不能得到保證,那麽談判就會失去目標或者無法完成談判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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