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我國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和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根據我國監獄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規定,監獄人民警察主要由下列人員組成:
(1)各級監獄管理機關公務員;
(二)監獄、少年管教所的公務員;
(三)各類監獄科研教育機構的科研人員和教學人員。
狀態:
中國有681所監獄,在職監獄人民警察30萬人。
中國的監獄改革和制度現代化始於1865年的上海租界。英國駐上海領事在租界設立“領事法庭”,在廈門路設立法庭監獄(20世紀初改建為設施精良的提籃橋監獄,有時被稱為“東方的巴士底獄”),負責英國華僑的司法待遇和囚犯的關押,從而將西方先進的司法程序和監獄管理制度引入中國。
中國的監獄警察制度比較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監獄警察隸屬於司法部,不隸屬於公安部。
但監獄警察的著裝與公安系統基本壹致,徽章上有“司法”二字以示區別,監獄人民警察的警號為7位,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警號為6位。
警銜和警銜與公安系統壹致。
參考:獄警百度百科
/view/4266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