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的終止是指因某種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解除是針對整個合同,而不是針對某壹部分或某壹條款。
三、對某壹條款有意見時,只能通過協商改變,或增加,或補充,或刪除;如果符合法定條件,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77條第1款: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
(壹)由於重大誤解;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