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確定的和可能的。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下:
1.承包主體有兩個以上當事人的;
2.雙方必須“依法”訂立合同;
3.雙方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即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壹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