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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合同和協議是同壹個概念。要有法律效力,壹般雙方達成協議就夠了。簽訂書面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2、目標。3.數量。4.質量。5.價格或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只要雙方同意合同內容並共同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也要註意合同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損害公眾、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不能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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