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雙方會簽的,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合同成立;雙方簽字時間不壹致時,以最後壹方簽字時間為準。
2.在現實生活中,還有壹種現象是,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之前就已經開始實際履行合同項目合作,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合同完成後才簽訂合同,即合同倒簽。
在某些情況下,雙方善意地實施相關合作事項,雙方的利益不因追溯合同而受到損害。但是,倒簽合同不僅違背了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防範風險的目標,也不符合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時,還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和管理風險。在實踐中,應控制和避免倒簽合同。
擴展數據:
合同實際履行時間與簽訂時間不壹致的,以實際履行時間為準。
壹般情況下,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如果雙方根據具體需要在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條件作出特別約定,則合同自雙方約定的時間或條件成立時生效。生效時間不能早於簽字時間。
例如,如果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與實際履行時間不壹致:
壹般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開始時間會與實際開始履行時間不壹致,這時應由雙方按照實際開始履行勞動合同的時間來確認。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合同法條款
百度百科-反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