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羅馬法得到了不斷的修改和完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第二,羅馬帝國疆域遼闊,最強盛時橫跨三大洲。正如恩格斯所說:“對羅馬的占領,在所有被征服的國家中,首先直接破壞了舊的社會生活條件——羅馬法官根據羅馬法到處進行審判,從而使當地的社會秩序無效。”被征服的國家和地區都在壹定程度上受到先進羅馬的影響。第三,羅馬法的發展是羅馬統治者重視法律、尊重法學家的結果。第四,羅馬法本身具有很強的系統邏輯和深厚的法理基礎,有利於其發展和傳播。所以羅馬法的形成和發展是羅馬歷史的縮影。羅馬法在法律上保留了羅馬創建的成果,對人的行為作出了詳細的法律規範,為調解復雜的社會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成為維護羅馬帝國統治的有效工具。然而,保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是維護奴隸主統治的工具,它必然會遭到奴隸和平民的抵制,這將成為後期生產力發展的障礙並最終導致帝國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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