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第五條公共衛生專業人員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對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進行科學判斷,並在12小時內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進行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14天,分別在1、4、7、14天進行核酸檢測。解除隔離後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做好體溫和癥狀監測,減少活動,外出做好個人防護,不參加聚集活動,第二天和第六天分別進行核酸檢測。第二套《新冠肺炎疫情隔離醫學觀察指南》。集中醫學觀察場所應根據需要合理分區、設置通道(“三區兩通道”)。“三區”是指生活區、醫學觀察區和物資供應區等。不同區域之間要有嚴格的界限,需要用物理分區隔離,並明確標註。《新冠肺炎疫情隔離醫學觀察指南》第三條在集中隔離觀察點設立臨時辦公室,下設防控消毒組、健康觀察組、信息聯絡組、安全防護組、後勤保障組、病例轉運組和人文關懷組,觀察點工作人員實行封閉式管理。具體人員配置如下,人員可以分小組兼職。(2)所有被觀察對象在觀察期間不允許與其他被觀察對象接觸。除了工作人員,人員進出受到嚴格限制。如確需前往集中觀察點內的公共* * *區域,應佩戴醫用防護口罩,相互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減少停留時間,盡量不接觸公共* * *區域內的物品和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