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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播法中的顯而易見原則是什麽?

在新聞傳播法中,顯而易見原則是指民眾有言論自由,但在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下,官方有權判斷民眾言論是否有罪。

顯而易見的直接危險是指不僅非常願意發生,而且事件發生的“嚴重危險”程度。當言論只能因明顯的、迫在眉睫的危險而被禁止時,相反,如果這種情況沒有發生,言論就應該受到保護。

擴展數據:

新聞傳播法的法源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特別行政區法規、我國同外國締結或者參照的國際條約中有關新聞傳播活動的內容。

司法公開是人民知情權在司法領域的體現,新聞媒體有權在以下三個層面進行報道:法律公開、審判公開、檢務公開。

刑法規定的違反保密法的罪名主要有:泄露國家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資料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根據新聞出版署的相關規定,涉及淫穢色情的出版物分為三個等級:淫穢出版物、色情出版物和含有淫穢內容的出版物。

重要政務新聞包括:黨和政府的重要決策和決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新聞、中央領導的重要活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新聞傳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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