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壹般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章。公司公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簽訂合同的專用印章,兩者在簽訂合同時具有同等效力,只要是真實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二、公章和企業章的區別
法人印章是公司法人的個人印章,但是必須備案,只有法人企業才能有,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法人個人印章。它的特點是個人的,壹般保存在公司的財務手裏。對外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簽訂合同,出示委托書。因為只有法人才有委托資格,公章沒用。
公司公章壹般是指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公司全稱的圓形印章,也常稱為行政公章。它的特點是集體性,是對外使用的文件之壹。它代表了公司的行為。法人章和公司公章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有時是無法替代的。簡單來說:公章代表的是公司的行為,法人印章是與個人相關的個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