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刻制若幹專用合同使用,但要註意專用合同的名稱和式樣要與單位公章有所區別。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14 .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在中央期刊上發表的五角星和在外刊上發表的五角星名稱從左至右循環。發放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十五條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印名稱為法定名稱。如果名稱字數太多,難以雕刻,可以使用規範的縮寫。地區(盟)行政公署印章,冠省(自治區)名稱。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管市的名稱,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縣級行政區域的名稱。
法律客觀性: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14 .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在中央期刊上發表的五角星和在外刊上發表的五角星名稱從左至右循環。發放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十五條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印名稱為法定名稱。如果名稱字數太多,難以雕刻,可以使用規範的縮寫。地區(盟)行政公署印章,冠省(自治區)名稱。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管市的名稱,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縣級行政區域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