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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敏哲承認簡歷造假。妳知道他應該為此承擔什麽責任嗎?

簡歷造假需要承擔的大部分責任是對自己未來職業生涯的影響;如果真的觸犯了法律,需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下面從三個方面來解釋壹下簡歷造假的責任:

1,工作級別

幾乎沒有單位會容忍簡歷造假,因為這說明求職者的職業道德有問題。除非妳入職後真的表現非常好,給企業帶來很多價值,否則對方是不願意處理妳的欺詐行為的。壹般情況下,辭退是大概率事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采取欺詐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無效。

2.個人聲譽

即使因為假簡歷獲得了工作機會,但如果日後被揭穿,尷尬只是小問題,導致被公司辭退等後果,那麽妳的職業生涯也就差不多完了。在HR圈,如果大家都知道有人因為造假離職,那麽基本上就不會有其他類似工作和行業的機會了。

更有甚者,不僅會尷尬,失去工作機會,還可能損害自己在業內的聲譽。很多HR都認識,嚴重的大公司直接上黑名單。教育經歷和工作經歷最容易被回憶起來。當然也會有僥幸沒被發現的人,只是壹時躲不過,壹輩子躲不過。如果在後期的工作中能力不夠,在試用期內還是會被淘汰。

3、法律層面

如果虛假簡歷到公司後給企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企業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不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的,不用負刑事責任;單位壹般會在訂立合同時以造假為由向造假者申訴,解除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可能要承擔壹定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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