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購房協議合法有效,壹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簽訂購房協議後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所有權不發生變化。
2.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民法典》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簽完購房協議可以退房嗎?
1.經買受人催告,開發商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退還定金或房款利息。
2.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前,將出售或出售的房屋抵押給購房人,再將房屋抵押給他人。購房人發現後,可以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3.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房屋未經其他* * *業主書面同意歸* * *所有,導致房屋權屬有爭議的,也會導致購房合同無效,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
4、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
5.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屬於非法經營,與買家簽訂的合同無效。因為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人支付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