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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制度和機制的區別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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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制度、機制的聯系與區別。

從廣義上講,機構、制度、機制都屬於制度的範疇,它們互不相同,不可分割。制度通常是指建立在壹定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基礎上,反映社會價值判斷和價值取向的社會制度。行動者(國家或國家機關)為調整交往活動主體之間的社會關系而建立的正式的、強制性的規範體系。根據其性質和範圍,該制度可分為三個基本層次: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體規章制度。根本制度是與生產力發展到壹定階段相適應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統壹,如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等。基本制度是社會的具體組織。如外交、金融、稅收、政黨、軍事、司法、教育、科技、安全系統等。具體的規章制度是各種社會組織和具體工作部門規定的行為模式和程序,如公務員考試制度、學位管理制度、勞動工資制度等。

制度,通常指制度,是制度的具體表現和實現形式,是管理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規範性制度,如國家領導制度、經濟制度、軍事制度、教育制度、科技制度等。制度決定制度內容並由制度表達,制度的形成和發展受制度制約。壹個系統可以通過不同的系統來表達。比如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既可以采用計劃經濟體制,也可以采用市場經濟體制。在壹定條件下和壹定範圍內,基本制度、具體規章制度和制度可以相互轉化。

機制通常指體制機制,從屬於制度。機制是通過系統內部組件以壹定的方式相互作用來實現其特定功能的。體制機制的運行規則是人為設定的,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如競爭機制、市場機制、激勵機制等。

總之,制度制約制度和機制,同時制度和機制又對制度的鞏固和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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