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黨組織換屆選舉,應當自下而上推薦候選人。首先,全體黨員進行民主推薦,黨組織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初步候選人,然後征求全體黨員的意見,經上級黨委批準後,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換屆選舉候選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候選人必須是中國* * * *正式黨員,且必須是本單位黨員,具有壹定的政策水平和群眾基礎,經支部全體正式黨員同意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後,方可確定為黨支部委員候選人。
法律依據:《中國* * * * *黨支部工作條例》第六條壹般由基層單位制定,鄉鎮(街道)或單位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並給予答復,答復時間壹般不超過1個月。基層單位經基層黨委批準後,應召集黨員大會選舉產生的黨支部委員會或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準和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報上級黨委組織部備案。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設立黨支部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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