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我國強奸罪定義為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奸是在違背受害人意願的情況下,以暴力、威脅或者傷害等手段強迫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另外,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強奸等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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