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2015-2020)精神,對長期從教的鄉村教師實行職稱評聘優先政策。在農村學校累計任教滿25年且仍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聘任到與其現有職稱相對應的崗位;符合職稱評審條件,在農村學校累計任教滿25年且仍在農村學校任教,且現職以來獲得縣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教師,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申報高級教師職稱評審,評審合格者聘用到相應崗位;符合職稱申報評審標準,在農村學校累計任教滿25年且仍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可申報壹級教師職稱評審,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評審合格者聘用至相應崗位。
法律依據:
河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五)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進壹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條件和程序,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註重師德、教育教學成果、教育教學方法和在教育教學壹線的實踐經驗。降低農村中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提高農村中小學高級職稱比例,在規定的比例上限內提高1-2個百分點。努力把農村學校教師職稱聘任政策長期堅持下去。凡在農村學校任教滿25年且仍在農村學校任教的,可不受崗位數量限制,直接聘任到與其現有職業資格相對應的崗位。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時,應當具有1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者薄弱學校的教學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