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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大巴未攜帶套餐車牌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

根據交通部發布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非固定旅遊客車按客運包車管理;未辦理包車手續,不按約定的起始地點、目的地、路線行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至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撤銷相應的經營範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下列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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