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質分為三個等級:壹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資質越高,承包的工程範圍越大。
1.壹級資質:可承擔各類河流、水庫、湖泊及相應海岸工程的河勢控制、險工處理、清淤填海、清淤填塘、地基加固工程的施工。
2.二級資質:可承擔二級以下堤防對應的河湖河勢治理、險工處理、清淤圍墾、填塘、地基加固工程施工。
3.三級資質:可承擔三級以下堤防對應的河湖清淤圍墾工程施工。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1,沙、土、金、砂或淤泥處置;
2.爆破、打井、挖魚塘;
3.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工廠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4.河灘地下資源開發和考古發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修建堤防、阻水渠道和阻水道路;種植高桿作物、蘆葦、柳樹、草和樹木(堤防防護林帶除外);設置攔河漁具;丟棄礦渣、石渣、煤灰、土壤、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內,禁止建房、放牧、開溝、打井、挖坑、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和開展市場貿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