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市級單位精神文明獎由2013 1,全國、省級文明單位獎勵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和600元;
2、市、縣文明單位獎每人每月在300元和200元之間。
每個月給900塊錢的精神文明獎是令人羨慕的,因為不是所有的老師都能有這個錢,有的地方本來就沒有這個錢,有的地方有錢卻不同時給老師,有的地方同時享受,幅度不同,金額不同。
精神文明獎實際上是壹次性獎勵工資(綜合治理獎、精神文明獎、安全生產獎、增效獎等)的壹種。)就是人們常說的。有些地方為了表示對教師的尊重,落實教師工資“不低於”的總體目標,還把教師工資發放給公務員。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省級文明單位的獎勵標準各地不壹。
法律依據:
河南省文明單位評選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各地、各有關部門可從實際出發,制定獎勵措施,對文明單位的全體幹部職工給予物質獎勵。省、市級精神文明單位獎勵從2013+00,國家級、省級文明單位獎勵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和600元;市級、縣級文明單位獎按每人每月300元、200元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