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壹項規制因其過錯導致配偶其他不法侵害行為、配偶享有配偶身份基礎上的合法權益而導致婚姻破裂、配偶由此造成的財產上的損失和可以請求賠償的財產損失的民事法律制度。
2001修訂的我國《婚姻法》首次在婚姻家庭法中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但該制度本身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
我國2001修改後的《婚姻法》,首次在婚姻家庭法中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的規定,但該制度自身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
現實生活中,當事人因家庭暴力、重婚、同居、虐待、遺棄而遭受的身心痛苦,遠遠超過可計算的財產損失。
在實際生活中,當事人壹方因家庭暴力、重婚、同居、因虐待或遺棄離婚行為而遭受的身心痛苦已遠遠超過可以計算的財產損失。
本文主要通過“包養二奶”和重婚現象以及導致離婚的四種法定情形,介紹離婚損害賠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以及相應的法律救濟,以維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本文主要通過“包二奶”和重婚現象以及導致離婚的四種法律情形介紹了關於離婚損害賠償的精神損害賠償行為,以及相應的法律救濟,以捍衛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重婚;
關鍵詞:重婚;
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
虐待
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