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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砸缸》中的法律問題,至少300字。

根據現代法律:

自然

孩子會遊泳:少管閑事(壹切後果由司馬光壹家承擔,“被救”的孩子不是受益人)

孩子不會遊泳:勇敢壹點(分析如下)

在經濟上

司馬光砸了別人的罐子,那麽他的監護人就要賠償罐子的主人,司馬光的監護人可以要求被救孩子的監護人給予適當的賠償。

司馬光砸了自己家的壇子,被救的孩子是受益人,其監護人應當賠償司馬光監護人的財產損失。

對人

如果是孩子自己掉進去摔傷的,如果是在公共區域放置氣瓶,並且沒有明顯的提示危險的標誌或者相應的防範措施,比如準備可以打碎氣瓶的石頭,那麽公共區域的管理人除了能夠證明孩子是被他人扔進去的或者是自殺的以外,還要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如果司馬光因為救人而受傷,他的監護人可以要求被救的孩子賠償醫藥費,但不壹定能得到全部的撫養費,孩子的家屬根本不想給,也不會得到撫養費。

如果司馬光救起孩子,孩子回家後死亡,經認定不是溺水後遺癥而是石頭砸到身上,司馬光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司馬光砸罐子不小心砸到其他孩子,司馬光家人要賠償。被救孩子的家屬可以進行適當補償。如果能證明司馬光只是技術差,目光短淺或者故意,可以拒絕賠償。

總結壹下:不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見義勇為是高尚的興趣,需要壹定的實力;法律和道德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法律令人失望的道德也許會讓妳滿意,令人失望的道德也許會給妳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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