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壹: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後拒不改正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造成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造成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性: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是指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後拒不改正,導致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泄露用戶信息並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刑事案件證據滅失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