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解釋明確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為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程序、工具罪中的“情節嚴重”。
3.《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了《網絡安全法》第五章“檢測、預警和應急預案”的具體演練方案。網絡安全事件分為四級,對應四級預警和四級應急響應。為保證預案的實時性,預案原則上每年評估壹次,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修訂工作由中央網信辦負責。
4.《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第壹批)》定義了《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三條中的“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
5.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著力提高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6.《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等。:這些規則進壹步明確,通過互聯網、公眾賬號、即時通訊工具、網絡直播、論壇等方式提供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需要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服務商應註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和真實采編。再加上網絡安全法,這才是新媒體應該註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