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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違法行為的邊界是什麽?

法律分析:倒票是違法行為。嚴重的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會被判刑。倒賣火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車票價格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黃牛不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不用交稅,也不用管國稅地稅的發票,低買高賣就行。打擊和擾亂正常售票秩序是“嚴打”的對象。很多“黃牛”招人辦理扣分、驗車、罰款業務,嚴重影響了非法處置點周邊的公共場所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出售火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門票價格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關於鐵路職工倒賣車票或者與其他人員串通倒賣車票;組織倒賣車票的首要分子;因倒賣車票受過兩次以上治安處罰或者壹次以上勞動教養,兩年內倒賣車票,構成倒賣車票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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