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物業這樣收費是不合理的,這樣的收費行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使用地暖的家庭也需要繳納費用。正常情況下,如果用地暖,自然要交取暖費。如果壹個家庭不使用地暖,沒有義務承擔其他家庭使用地暖的費用。這就好比妳沒有購買商品,沒有使用商品,卻要為商品和服務付費,這是極不合理的。
其次,從感情上來說,物業收取“取暖費”也是不合理的。地暖在北方很多地區都是標配,幾乎每個小區每個家庭都會裝地暖,就像北方的水電煤壹樣。以水、電、煤、氣為例。並不是說家裏壹定要交水電費煤氣費。只有家庭用水、用電、用氣,才需要繳納相應的費用。如果壹個家庭壹段時間沒人住,那麽水、電、氣自然就用不上了,這個家庭的主人也不需要交任何水、電、氣費用。地暖也是如此。如果家裏不用,就不需要付費。只是用了之後,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
最後,可能有人會說,這戶人家真的蹭了樓上樓下鄰居的地暖,但我想說的是,如果這戶人家沒有住戶,難道不會受到鄰居地暖的影響嗎?鄰居開地暖,影響已經存在了,跟有沒有人住沒關系。所以沒有所謂的“地暖”,“地暖費”自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