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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鄉:房企可選擇繳納易地建設資金,不建設實物保障房。

65438年2月5日,河南省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關於調整商品住房項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建設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顯示,今後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除市政府明確要求以實物分配的項目外,將采取實物分配和易地建設資金支付相結合的方式。原則上由開發企業自主選擇。

非實物配建的,仍按新政讀書[2015]7號會議紀要規定的2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繳納易地建設基金。選擇繳納易地建設資金的項目調整規劃方案不再報市政府審批,但項目規劃方案和建設方案確定後,需報市住建部門備案。在項目辦理預售手續前,按照新政7號[2015]會議紀要規定的程序支付易地建設款。征收的易地建設資金由市財政部門設立,統壹管理,用於購買合適的存量商品住房或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和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

新鄉市根據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新政〔2009〕17號),自2009年6月1日起實行商品房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

2012年5月28日,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以繳納易地建設資金代替實物劃撥的相關政策。即:“對不願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可按配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200元的標準繳納易地建設費。”

2015年2月2日,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再次研究下發文件《新鄉市商品住房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實施辦法》(新政辦[2065 438+05]32號),規定“對單宗土地不足50畝的建設項目和市級公租房項目3平方公裏範圍內建設的其他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單宗土地50畝以上的項目建設實物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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