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進壹步完善自上而下壹體、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訴訟監督體系,充分發揮訴訟監督的整體效能;
3.完善與偵查、審判、刑罰執行機關的溝通協調機制,研究建立相關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監督意見的反饋機制,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
4、根據訴訟活動的實際需要,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手段;
5、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公、司法不公問題,適時開展專項監督活動,力爭每年解決幾個重點問題;
6、堅持把大案要案作為查辦職務犯罪的重點,加大查辦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和違法辦案背後的職務犯罪的力度。
此外,還要完善訴訟監督評估機制和激勵機制等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