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刑事訴訟,應當向犯罪地人民法院起訴。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比較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於民事訴訟,壹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在特殊情況下,應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過程如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審查,認為符合案件受理條件的;
3.將起訴狀送達被告,被告將在規定期限內答復;
4.聽力;
5.法院調查;
6.法庭辯論;
7.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