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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四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河源四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1,壹次性傷殘津貼X21個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75%,其他費用,如治療費、住院費、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餐費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中,生活護理費按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壹定比例按月繳納,四級為30%。需要註意的是,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而且為了保障職工的權益,每年都會根據省政府的規定調整傷殘津貼。四級傷殘職工戶籍從單位所在地遷回的,傷殘津貼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標準每半年發放壹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應當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為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工資。本人工資21月為四級傷殘。2)本人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90%,二級傷殘85%,三級傷殘80%,四級傷殘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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