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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農民工勞動新規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1.第五十七條修改為: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批準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

二。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和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在不影響剩余部分效力的情況下,剩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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