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十不”措施是:不準盲目搶工期、趕進度、違規冒險施工作業;遇雨季惡劣天氣,深基坑、高支模、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等重大危險施工項目提前停工,做好安全防範措施,不得繼續施工;水岸和低窪地區的所有工地在進水時壹律停工,不得繼續施工,並根據險情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雨天不準進行腳手架和拆除作業;遇有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升降;遇到6級以上大風或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室外高空作業、起重機械設備的吊裝和拆卸;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其他雷雨等惡劣天氣時,打樁機應停止鉆進,不得繼續施工;遇有暴雨、4級以上大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大型模板起重機不得操作;遇雨、霧或風力大於5級時,不得進行構件吊裝作業;雨季天氣不好時,不允許在高切坡下作業。
辦公室要求,各地要組織開展壹次汛期建築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覆蓋率達到100%,重點檢查深基坑、高切坡和邊坡、施工現場圍欄、機械設備及其基礎、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起重吊裝等。各在建施工現場要制定汛期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安排人員值班,遇到險情及時向當地工程安全監督站報告。各級工程安全監督站要每天關註氣象預報和水文地質情況,及時向施工現場發送預警信息,重點關註防洪排澇條件差的縣鄉(鎮)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