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依法清理整治河道侵占、圍湖造田、超標排汙、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擴展數據
河流長度系統的有效性:
首先是全面實現“見河之長”。截至目前,省市縣鄉四級工作方案已全部印發實施,河長制全面建立;省市縣河長辦全部成立,配套制度全部出臺。完成
二是各級河長積極“見行動”。針對人們關註的亂圍亂堵、亂占亂建、亂采濫挖、亂倒亂倒等河湖突出問題,各地積極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有的集中整治非法采砂、非法碼頭,有的實施“生態河湖行動”、“清河行動”,有的開展消除“垃圾河”、“黑臭河”專項整治行動,成效顯著。
三是河湖治理初見成效。通過集中清理整治,部分河湖岸線逐步恢復,部分河湖基本消除黑臭臟現象,部分河湖水質明顯改善,河暢、水清、岸綠的景象開始顯現。
參考資料:
河長制-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