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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分期付款的法律問題

如果培訓機構沒有分期還錢,會產生滯納金和罰息。時間過長,將終止分期業務。之前的消費作為逾期付款處理,會產生逾期付款和罰息,逾期付款等負面信息會記入個人征信報告。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並不總是記錄在個人征信報告中。培訓機構的協議中往往存在壹些“霸王條款”。

法律分析

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是否會坐牢,不僅要看欠款的時間,還要看信用卡欠款的本金數額。所欠本金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經發卡行催收兩次後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應認定為刑法上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根據法律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惡意透支數額較大,且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利息,情節明顯輕微的,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去機構學習不能壹次付清,所以選擇貸款機構貸款,分期還。貸款公司將學費全額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機構收到錢同意學習後與貸款機構發生貸款關系。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學生有選擇放棄學業的權利。培訓機構在合同中以“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規定費用不能退還。培訓機構和學員之間可以有協議,但協議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學生或家長提供繳費依據和書面材料,可以協調退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百三十四條* *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價款總額五分之壹的,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標的物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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