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七大基本原則是:1,平等原則,2,自願原則,3,公平原則,4,誠實信用原則,5,綠色原則,6,公序良俗原則,7,私權神聖原則。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於其他法律關系的主要標誌。公序良俗由“公序良俗”兩個概念構成,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序良俗,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這個原則還有壹個意思,就是任何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主體地位平等。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任何人都沒有特權。並且不論其地位如何,在民事活動中都是平等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學習宣傳深入開展,“誰執法誰負責”等普法責任制廣泛落實,法治文化蓬勃發展,全社會法治觀念顯著增強,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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