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檢測過程中,擾亂現場檢測秩序,拒不服從防疫、公安人員現場指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5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那些在家不合作和未經批準外出的人有傳播新冠肺炎病毒的危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5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偽造、變造核酸檢測證明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1000元罰款的處罰。
五、散布謠言,造成嚴重影響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處十五日行政拘留和壹千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於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制定的傳染病防治法的其他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因此,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接受核酸檢測和采集樣本是所有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而拒絕接受核酸檢測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