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征地補償
1,耕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6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5.對庫嘎吉、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進行征收,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2)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蔬菜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耕地占補平衡耕地開墾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3)土地征用程序
1.通知征地事宜。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會。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批征地!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征用土地和房屋補償安置資金的撥付
補償費、工作經費和土地管理費應單獨設立,專款專用。費用由業主單位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和工程進度撥付到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專用賬戶,再由市指揮部撥付到各縣(市、區)指揮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由縣(市、區)指揮部劃撥到國土資源部門“兩費”賬戶,再支付給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由縣(市、區)指揮部直接支付給被拆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