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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時間

法律主觀性:

消費者維權時效為三年。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性:

維權要註意有效時間。第壹,向消保委等部門投訴的時效為壹年。《四川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可以直接與生產經營者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在下列期限內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投訴:...(2)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壹年內。(三)因經濟損失或者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壹年內。.....上述時效期間自消費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訴的時效為壹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投訴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消費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超過壹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效。1,兩年。《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缺陷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2.壹年。《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寄存的財產丟失或損壞。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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