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保局、市財政局《關於退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前期費用的實施方案》。符合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或持有天津市身份證或戶籍的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僅1次住院)及陪護人員(僅1次住院,由醫療機構評估確定)發生的核酸檢測費用,可憑相關病歷、身份證、醫保卡、繳費憑證向原支付機構辦理退款。3月1,20265438實行退費。
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關於調整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有關規定要求,疾控檢測機構和醫療機構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最高收費標準調整為50元/人(不含檢測試劑),檢測試劑成本按進價零差率銷售。本通知自2021 1 26”起執行。65438 10月27日,我市接到本通知後,立即調整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為80元/人(其中新冠肺炎核酸檢測50元,核酸檢測試劑30元,按進價零差率銷售)。現將退款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退款範圍
2021 65438+10月26日-27日在我市醫療機構進行核酸檢測繳納130元/人的人群。
(2)退款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2月28日2021。
(3)退款憑證
核酸檢測對象的本人居民身份證及相關票據;為他人代辦的,還必須提供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