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步驟:1。先去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保處領取工傷申請確認表。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或其委托的律師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3、申請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等級評定和休息鑒定,按照規定時限提出申請。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壹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5.鑒定人或者其近親屬申請的,鑒定人應當已經完成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6.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鑒定人應當已經完成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暫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