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核汙水處理方法:在核電站中,由於廢水量大,放射性物質濃度高,所以建設專門的放射性汙水處理系統,常見的工藝有蒸發和過濾。如前所述,廢水中的大部分放射性元素不易揮發。利用這壹特性,科學家將廢水加熱使其蒸發,然後將不能蒸發的放射性物質濃縮。這種方法有兩個優點。第壹,核電站運行過程中有大量無用的余熱,加熱廢水不會消耗更多的能量。其次,蒸發法基本不需要使用其他物質,不會像其他方法壹樣因為汙染物的轉移而產生其他形式的汙染物。還有壹種方法就是過濾,類似於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凈水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和沿海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向海洋排放汙染物、傾倒廢棄物和建設海岸、海洋工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規定,防止和減少對海洋環境的汙染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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