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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辦公室是做什麽的?

法律主觀性:

政府在應急管理中的職責如下:

1.在應急管理中,政府需要動員壹切必要的社會資源來應對突發公共事件;

2.保護國家安全,包括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和能源安全;

3.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

4.公開應急管理信息。

法律客觀性: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國務院制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國家專項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國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國家應急部門應急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程序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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