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國刑法第壹百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是查處違反國家爆炸物品管理規定,擅自儲存爆炸物品,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由於爆炸物具有相當的殺傷力和破壞力,我國刑法將本罪規定為抽象危險犯,即使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發射藥、黑火藥1000克以上的”,以此罪論處。經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黑火藥具有爆燃能力,其主要成分為硝酸鈉和硫磺的混合物,屬於黑火藥爆炸危險品。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民用爆炸物品應當存放在專用倉庫,並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技術防範設施。”本案中,洪某水在家中存放該類爆炸物,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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