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黑客”
本來只是指熱衷於研究和編寫計算機程序的專業人士。“黑客”的出現促進了計算機和網絡的發展和完善。
第二,“黑客工具”
壹般是指黑客故意安裝到計算機中竊取信息、造成系統故障、完全控制計算機的各種惡意程序和工具。
第三,“制作、銷售黑客工具”與“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區別
主要體現在前者的立足點是制造和銷售“黑客工具”,以“入侵”計算機系統或“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顯著特征是其故意制作、傳播的計算機病毒的“破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