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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簡介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基本分析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解決方案。

2.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網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範圍,已征得相關主管部門同意。

個人推薦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也是為了更好地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互聯網的過程中,壹定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違法違規行為。只有這樣,我們的正常生活才不會受到影響。需要註意的是,在使用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過程中,申請人應當持營業執照向企業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他們的業務正常辦理。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九條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公告欄服務的,在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或者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名單。

第十壹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有償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地址等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審核、認證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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