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明星”是侵犯明星名譽權的行為,造謠誹謗還可能構成誹謗罪。誹謗是指捏造虛假事實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失;名譽權糾紛是信息傳播被法律禁止,並造成相對人的名譽損失,構成名譽侵權,需要承擔壹定的法律風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0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1025條
行為人為了公眾利益進行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捏造、歪曲事實的;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的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的義務;
(3)使用侮辱性詞語貶低他人名譽。
第二,罵明星會被起訴嗎?
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可能會被起訴,如果是公然侮辱他人,也會被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公開侮辱他人的行為壹般表現為罵人、侮辱他人姓名、惡意解讀他人姓名等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肖像與人的個性密不可分,直接關系到社會對公民形象和人格尊嚴的評價。侮辱肖像當然會侵犯他人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