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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跡司法鑒定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痕跡司法鑒定內容:1。涉案痕跡:指紋、腳印、工具痕跡、彈痕、牙齒、開鎖等涉案痕跡(案發現場、合同、協議、借貸糾紛等。).2.車輛痕跡:在交通事故或其他案件中,檢驗車輛痕跡(輪胎行駛痕跡、剎車痕跡、道路擦傷痕跡、車身痕跡、附著痕跡)以確認事實,為劃分責任提供依據。通過碰撞軌跡確定碰撞對應的部位和方式。3.物品痕跡:是否各種物品(手機、手表、家電、車輛等。)有撕掉保修標簽的,有進水的,有再次維修的,有被撞的。確定手機是否等。,因人為使用不當而失效。4.火災痕跡:確定火源、著火點、蔓延方向、燃燒速度等。用於室內或室外火災(家用電器、車輛等。)並確定起火原因。確認火災原因,為火災損失責任劃分提供依據。5.爆炸痕跡:由液化氣、天然氣、粉塵、鍋爐、炸藥、油類等引起的爆炸痕跡。根據爆炸特征確認爆炸原因,為爆炸損失責任劃分提供依據。6.隱藏痕跡:是指物體、人體等通過相應方法顯現的或可見的痕跡,如交通事故中方向盤上的指紋痕跡。《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規定,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法律客觀性:

《刑事技術鑒定規則》第八條鑒定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初步檢驗、單獨檢驗、比較檢驗和綜合評價。每個程序都要詳細客觀的記錄下來。最後,做個鑒定。《刑事技術鑒定規則》第九條:對樣品進行物理檢驗或者化學檢驗時,必須註明取料部位,並做好詳細記錄。消耗性檢驗材料應保留,以備復檢和檢驗;樣品數量過少無法留置的,應事先征得檢驗單位同意,並在委托登記表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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